一、勞務派遣的基本概念: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型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派遣機構,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書》,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二、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機構:只雇人不用人
勞務輸入機構:只用人不雇人
勞 務 人 員:隸屬于派遣機構,為用人單位工作。
三、勞務派遣與勞務中介的區別
勞務派遣不同于勞務中介,其根本區別在于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系,其相互間的關系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保護。
勞務中介機構主要是通過向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并收取一定的勞務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務中介機構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其相互間的關系不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保護。
四、勞務派遣的優勢
1、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 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專業: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而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萊州金昌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完成。用人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3、 減少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萊州金昌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書,萊州金昌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